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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第五批医用耗材(第1次) 阳光挂网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1-30

新疆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第五批医用耗材(第1次) 阳光挂网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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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兵团第五批医用耗材(第一次)阳光挂网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

二、公示信息

方式一:下载《兵团第五批耗材(第一次)阳光挂网结果公示表》(见附件)

方式二:相关企业可登录“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耗材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相关信息。

三、申投诉受理

(一)公示期间,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如对耗材挂网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耗材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申(投)诉”上传需申投诉资料。申投诉材料应以各省(市)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且应完整准确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申投诉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

(二)公示期间,申投诉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投诉企业在提交投诉材料时,“投诉标题”、“投诉内容”两项不得涉及本投诉企业信息(两项内容将由医保部门转发给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在收到医保部门转交的投诉信息后,如需澄清,需在3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被投诉内容。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申投诉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0991-4607077、4607069

附件:兵团第五批耗材(第一次)阳光挂网结果公示表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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