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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取消部分配送企业在呼伦贝尔配送区域配送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6-08-03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取消部分配送企业在呼伦贝尔配送区域配送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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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5〕2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药耗配送管理,更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已完成对2025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配送考核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现对挂网满一年且2025年度未参与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或不响应采购订单,以及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拟取消呼伦贝尔区域配送资格处理,并将拟取消配送资格的85家药品配送企业(见附件1)和332家耗材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2),公示结束后取消配送资格。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二、申(投)诉方式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现场受理和电话受理申(投)诉线索,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受理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11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受理电话:0470-8206992。

受理时间为: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三、相关要求

  企业对公示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反映相关情况,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法人或其委托人递交至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11室,电话受理的线索,需上传佐证材料后生效,受理邮箱:hlbeyyfw@163.com。逾期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