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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做好冠脉导引导丝等12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17

甘肃省《关于做好冠脉导引导丝等12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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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冠脉导引导丝等11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范围

1.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采第三协议年;

4.浙江牵头组织的冠脉超声导管和输注泵集采第三协议年、乳房旋切针集采第二协议年;

5.江西牵头组织的糖代谢检测试剂集采第二协议年;

5.三明联盟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

活检钳、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集采第二协议年;

6.河北牵头组织的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集采第二协议年。

二、执行时间

2026年8月1日。

三、重点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6年7月24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采购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注册证考核,医疗机构可选择对应注册证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7月27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网采政策要求和补单管理

  各市州医保局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线上采购政策。医疗机构应通过招采子系统及时上传采购信息,相关配送企业应及时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进行确认。不及时补单的视为线下采购。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