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视频 > 行业动态时间:2026-04-10
贵州省《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出台了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相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各相关单位、医疗机构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把握改革重点,现对该通知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起步较早,2016年印发的《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在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规范交易行为、积累交易数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价格治理、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在此背景下,修订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既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采购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推动医用耗材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行动。
二、政策核心调整及重点内容
本次通知重点围绕采购范围、挂网条件、采购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核心内容如下:
(一)扩大采购范围,实现全品类覆盖
在高值医用耗材基础上,将低值耗材、参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有序纳入申报挂网范围;针对无外省采购价格的低值耗材,优化采购渠道保障供应;明确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医保定点协议要求积极参与。
(二)优化挂网管理,严把价格准入与动态调整关
一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直接以中选价格挂网;直接挂网产品需提供至少3个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价格证明。二是继续实行挂网申报承诺制,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明确暂停和恢复挂网的条件及价格限制;规范申投诉管理,确保处理公平高效。
(三)完善采购方式,推动全量上网采购
明确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和补单采购四种方式,其中备案、补单采购为新增机制。带量采购按中选价格执行,直接挂网产品由医疗机构自主或联合议价,临床急需未挂网产品实行备案采购,医保编码调整导致未挂网产品需及时补单采购。同时,公示医疗机构采购数量、价格等信息。杜绝拒绝阳光采购的各类理由,推动采购全流程线上化。
(四)严格交易与监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所有医用耗材需线上采购,线下采购率(按金额计算)维持5%不变,但将高、低值耗材全部纳入计算;线下临时采购后6个月内,生产企业需完成挂网手续,否则医疗机构不得再备案采购。监测管理方面,对企业未如实申报价格、配送不及时等行为,采取约谈、暂停或取消配送等处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整治网采率不高、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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