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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再次开展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4

新疆《关于再次开展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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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新医保(2021)100号)精神,前期我区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动态调整有效规范了在网交易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进一步巩固和规范自治区招采系统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及时处置不符合全国价格规范的挂网产品,我局将再次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与国家信息平台价格的联动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时间

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8日

二、产品范围

(一)挂网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挂网产品(附件1);

(二)未获取各省挂网价格的挂网产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请各医药生产(经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下“价格确认”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确认工作。

(一)挂网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类产品:请相关企业核对挂网产品包装信息后,参照系统提示的挂网低价开展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如对系统内提示的低价有异议,企业可在本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内通过自治区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菜单下“价格确认”模块)中选择“不同意”按钮提交澄清说明及证明材料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全国省级平台截图时须体现当前截图时间,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详细。

(二)未获取各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在“价格确认”模块填写目前全国最低价、该产品目前在全国所有挂网省份的省级平台挂网截图,截图须体现产品编码、基础信息、挂网价格及当前截图时间。

(三)涉及“南北中”区域联盟与阳光挂网项目重叠的产品,我区将按照企业确认后的最新低价联动执行。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详实、准确、完整的澄清材料,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或澄清审核不通过的产品,我区将取消其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资格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阳光挂网。

四、联系方式: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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