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视频 > 行业动态时间:2025-11-07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扩张球囊集采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扩张球囊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4号)规定,现就做好冠脉扩张球囊续签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期组织续签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完成京津冀联盟冠脉扩张球囊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如需新增采购需求,须先在省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再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
二、强化集采执行
本次续签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考核、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扩张球囊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开展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耗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的地区,要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34号)要求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三、统筹测算结余资金
各市(区)医保部门不再单独测算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根据历史费用测算病种支付标准和确定门诊支出预算总额时,合理体现集采耗材的影响,不因集采的结余留用政策调整而影响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或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确定。
四、加强监测监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做好日常采购供应和配送情况监测,对异常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预警;要按季度将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报省医保局,并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同步报备省医保局。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资金拨付相挂钩;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开展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监测考核,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周期、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开展监测监管,做到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要将本地区发生的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情况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