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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竞价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2

《关于做好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竞价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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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竞价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YCHCJJ-2025-2)》相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中选结果(附件1)。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9月2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为: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四、采购平台

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应通过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招采系统”区域“立即进入”按钮,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竞价采购”项目,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产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附件2)。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各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竞价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竞价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医用耗材竞价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

宜春市非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量采竞价

阳光惠民”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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