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化替代复核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标准化替代的通知》的要求,经中心复核后,现对企业提出异议产品的复核结果和“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企业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列表(附件1);
(二)企业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列表(因产品数量较多,相关内容可通过系统内的公示列表查看)。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7日-11日。
三、公示方式
(一)对已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企业可以查看附件1中的复核结果,并结合备注中的原因进行核查。对公示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通过电子邮箱(jlsqxcyw@163.com)发送,附法人授权书、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邮件名称请按“无交易耗材标准化替代公示质疑+企业名称”的格式书写。
(二)系统内“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菜单中,未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视为确认可替代。各企业可通过系统内“耗材招标管理”-“日常变更”-“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列表”相互查看该部分信息。
公示期间,如对系统内“公示列表”中“视为确认可替代”的本企业产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系统内继续点击“核验有异议”按钮,提交异议并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具体操作,见附件2)。如对系统内“公示列表”中“视为确认可替代”的其他企业产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三、公示方式”第一款中的指定邮箱和要求发送质疑材料。
四、相关要求
附件1中复核结果为确认可替代的,以及系统内“公示列表”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我们将用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替代原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数据,并按照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和新挂网价格执行(备注中有价格调整的,按照备注中的价格执行)。
附件1中复核结果为不予替代、医保编码重复或无医保编码的,我们将停止执行相应产品的交易资格。
五、其他事宜
因技术原因,在“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菜单中遗漏部分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3)。相关企业可以在系统内“耗材招标管理”-“日常变更”-“其他数据标准化管理”菜单中,按照《关于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标准化替代的通知》中的要求,对该部分医用耗材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中的耗材信息进行核验操作,并对核验有问题的产品,点击“核验有异议”按钮,同时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操作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1日。
承办人:李振宇 臧琳 丁榕 刘彤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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