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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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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和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0〕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省已全面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为规范我省各级医保部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开展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采购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医用耗材”)挂网流程,现将我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要求

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申报、维护相关信息及上传对应材料。招采子系统定期更新国家下发的医保编码数据库,申报企业需在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及时维护我省挂网目录产品最新的医保编码。

1.申报产品已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维护的,直接选择产品进行申报。

2.申报产品未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维护的,须在子系统维护相关产品信息后,进行申报。

3.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消毒清洗灭菌类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正常申请挂网。

二、动态调整

(一)目录动态调整

根据采购方式,我省挂网产品交易目录分为带量采购目录和阳光挂网目录。国家、省际联盟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价格联动产品纳入带量采购目录,其他产品纳入阳光挂网目录。

(二)产品动态调整

2020年动态调整我省挂网产品的交易状态标识为“交易”和“休眠”。为进一步减少申报环节,简化挂网流程,按照临床必需、保障供应的原则,根据实际有效交易,实行“活跃区”和“不活跃区”管理。新增申报产品自动纳入“不活跃区”,挂网产品在招采子系统有实际交易后,转入“活跃区”;企业申请取消挂网的产品,2年内不再受理挂网申请。

(三)价格动态调整

按照“从新就低原则”,招采子系统定期对挂网企业维护的全国其他省份正在执行的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和我省挂网产品“三色九段线”的最高值进行比对,两者中的低值调整为挂网产品的“本省最新挂网参考价”(即“三色九段线”的最高值)。医疗机构在议价采购时不得高于此挂网价格。

三、相关说明

(一)纳入国家、省际联盟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按照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二)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省际联盟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价和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低值。

(三)挂网企业须在招采子系统基础库中30日内更新其他省份正在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格。

(四)“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是维护医疗机构权益的有效支撑和调整医用耗材挂网参考价的主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历史采购价格维护”的要求,在招采子系统中准确填报本单位历史采购价格。同时对采购的产品及时补单,否则影响后续采购的,责任自负。

(五)各挂网企业应确保满足采购需求,进行应急储备、库存、产能报告。对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发生不诚信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按照本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的组织实施,挂网产品动态调整,集采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产品挂网及价格联动。定期对挂网医用耗材价格、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拟定具体工作流程,报省医保局同意后实施。

六、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电话:

0931-2909385、2909280、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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