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三明“六病共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稽核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文件精神,现跟进三明“六病共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跟进集采的医用耗材为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一次性热活检钳。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莆田市跟进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已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 2025年5月23日起正式执行。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莆田市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协议签订
本次三方协议采取线下签订纸质协议的形式,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协议确认签署。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5月7日至13日确认签署三方协议后,送相关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确认签署。
(二)医疗机构协议确认签署。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于5月14日至20日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签署。
(三)收集规档。配送企业负责收集签订好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并送至市医保中心药送科存档。
五、货款结算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医用耗材,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未签订耗材结算合同的,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联系补签,市医保中心于每月中旬按规定向相关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医用耗材货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能及分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及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落实供应保障。生产、配送企业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切实保障中选耗材质量和供应。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附件:1.莆田市跟进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电子版)
2.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范本)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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