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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24年第9批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2-17

新疆《关于2024年第9批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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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和兵团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目前已完成企业申报主体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对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公示信息

(一)兵团2024年第九批药品阳光挂网审核结果(附件1)

(二)兵团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结果(附件2)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下载。方式一:登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证局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告”下载相关信息;方式二:相关企业可登录“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耗材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审核挂网产品价格以国家医保局下载联审通办数据为准,因价格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产品,建议在国家医保局联审通办数据更新后重新申报。

(二)公示期间,如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投诉资料。投诉企业在提交投诉材料时,“投诉标题”、“投诉内容”两项不得涉及本投诉企业信息(此两项内容将由医保部门转发给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在收到医保部门转交的投诉信息后,如需澄清,需在3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被投诉内容,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投诉”上传相关资料,投诉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挂网目录投诉”中提出投诉。

(二)企业应据实申(投)诉、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0991—4607077、4607069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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